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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八十四條除外條款

勞基法申訴專案小組工作報告:
  自八十七年三月得知建築師公會申請建築師事務所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即與本會理監事討論本業界公司之工作者也應為前開之法。
  經第二屆理監事會通過即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經過一年餘函件屢次往返,並至勞委會討論,至八十八年十一月廿六日,勞委會函本會參加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議,審查本會之申訴,經本會林謙常務理事解說及內政部營建署主管支持,本會之申請案,勞委會議決通過,本會會員公司為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適用工作者如下:1.個案經理人。2.專業規劃設計人員。3.監造人員)。

 勞基法申訴專案小組:

專案召集人:劉正元、林謙、秘書長:陳錦榮、第二屆理事長:汪精銳、第三屆理事長:何錦榮、第二、三屆法規主委:葉博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

相關文件:(1)行政院公文(P1)        (2)行政院公文(P2)

     (3)勞基法84條申請內容(P1)     (4)勞基法84條申請內容(P2)